7月24日,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。自2023年7月1日起,2023年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,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2年职工人均月工资的三倍(3.87万元),最低不得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。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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